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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通識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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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公告標題

學生自主學習計畫徵件公告

公告內容

學生自主學習計畫徵件公告

一、課程規劃及學分數

  • 課程說明:

為提高學生自主學習能力並培養主題計畫之撰寫與執行由學生提出自主學習計畫申請。主題內容可含括研究創作、人文藝術、永續發展、自然科技、發明三創、職能技巧、健康樂活或其他相關主題,

自主學習計畫分為以下兩種方式:

  1. 任務導向課程:由教師規劃任務導向課程,經由教師與學生確認並籌劃編組(由3~5位學生組成),組成任務導向學習型組織後提出申請
  2. 學生主動申請課程:由3~5位學生自組團隊並指導教師(至少一位)規劃課程主題構想及執行方式經指導教師同意後提出申請。
  3. 學生自主學習計畫課程提出時後,經中心審議通過並經正式公告後,得開始執行課程。藉課程推動完成具體任務,並提出相關成果報告必要時於期末安排公開展演或成果發表。
  • 修習規定:
  1. 「學生自主學習計畫」課程學分數為2學分,執行授課總時數不得低於36學時並可彈性增加,但以不超過1學年為限。
  2. 「學生自主學習計畫」課程執行成果經審議通過後,可由本中心依計畫所述認列為相符領域之發展通識學分。
  3. 主題內容不得與其他課程重複計算學分,若經查重複計算屬實者得撤銷學分,並追回補助款項。

三、課程製作補助規定

  • 本要點經費之補助依當年度本中心或相關計畫編列之經費酌於補助。
  • 課程補助之費用應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學生自主學習計畫」課程核定結果、成果報告及相關材料費單據,至本中心辦理結報事宜。

四、申請程序

  • 學生至本中心網頁下載申請書(含專題製作材料費申請表)。
  • 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徵求指導教師推薦後,紙本一式2份(分別裝訂)及電子檔提交送本中心辦理。請於112年12月11日前提交,逾期歉難受理申請
  • 經本中心發展教學小組委員會審查後,轉送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複審通過後公告審查結果及補助經費。
  • 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複審後通過之學生,由本中心印發錄取通知書,並送教務處備查。
  • 學生持「學生自主學習計畫」課程成果報告至本中心辦理學分採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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